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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督查的通知》的通知-w66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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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县(市)区住建委、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督查的通知》(鲁建执字[2014]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企业自查自纠(10月21日—31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省住建厅通知要求,对本企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整改,自查资料要整理归档、备查。
  各县(市)区住建委、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督查的通知》(鲁建执字[2014]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企业自查自纠(10月21日—31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省住建厅通知要求,对本企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整改,自查资料要整理归档、备查。自查结束后,请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3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联系人:王鲁晋  电话:66605571  邮箱:jw5571@163.com)。
  自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注册建造师劳动合同或人事代理合同;
  2.本年度(1—10月)注册建造师工资发放记录;
  3.本年度(1—10月)注册建造师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4.注册建造师近两年建造咨询成果文件签章资料;
  5.注册建造师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的情况;
  6.注册建造师是否存在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执
  业活动的行为;
  7.注册建造师是否存在伪造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现象;
  8.注册建造师是否存在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处理的情况。
  二、市、县重点抽查(11月1日—10日)
  市城乡建设委将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市内五区(历下、历城、市中、槐荫、天桥)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及企业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小于市内五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数的40%。抽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原始资料(企业自查资料)、现场验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章丘市、长清区和高新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的重点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小于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总数的40%。
  三、迎接省督查(11月下旬)
  企业反馈和市、县抽查后,11月下旬,我市将迎接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督查活动,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准备,保证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对有严重违反执业注册制度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注册建造师个人,省、市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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